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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

        2023

        -

        06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一 宗旨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商譽是影響集團業務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本準則旨在提示及指導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附屬集團的員工職業道德行為,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勤勉盡責的良好風氣,防止不道德行為和有損集團、股東及第三方利益的行為發生。為恪守各項崇高的標準,本準則列明的,多方面皆高于法律要求。

        二 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集團所有員工(包括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正式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準則以及集團其他政策。本準則應與本文所列明主題相關的所有其他集團政策一并閱讀,包括《廉潔合規政策》、《舉報政策》、《供應商行為準則》等。
        由于本準則未能涵蓋所有適用情況,故所有員工應運用常識判斷,并就適當合理的行為活動向集團尋求指引。

        三 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及行為

        (一)遵守法律法規

        集團所有員工在行事時必須遵循國家與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稅務、金融、內幕交易、競爭、環境、個人資料保護及私隱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所有適用的政府法律、法規和條例,以及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有關上市的規則。
        員工應按照適用的證券法律、法規、規章及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根據集團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主動促使集團在向香港聯交所報備或提交的報告中,做出完整、公正、準確、及時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披露。
        違反法律法規將會受到民事及刑事處分,如員工不確定有關法律條文或其他適用法律、規則、準則及規例的任何問題,或對某項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存有疑問,應向集團法律合規部尋求指引。

        (二)不容貪污賄賂

        集團致力維持高度誠信及推行防貪工作的決心,并對貪污舞弊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禁集團所有員工,直接或間接地做出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
        集團嚴禁所有員工向任何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或組織(如債權人、承包商、供應商、政府、營運商或客戶)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響其業務決策和獨立判斷的禮品與招待,也不得允許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或付出該類禮品與招待。集團禁止接受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禮品。
        集團允許員工接受(但不可索取)只具象征價值的宣傳或推廣禮品、傳統節日或特別場合中的商業饋贈及款待。若接受此饋贈和款待可能被視作影響一項業務關系的公平性,則應該避免。
        集團不允許任何員工做出向業務相關方或其他人士和組織不當付款、不合理提供商業機會等任何形式的不當行為,亦致力向其委聘的第三方代表提倡反貪污。
        本準則應與集團《廉潔合規政策》一并閱讀,以協助員工辨識可能導致或可能牽涉欺詐、貪污或不道德商業行為的情況。如員工觸犯國家及地方的法規政策、集團防貪賄賂相關的政策,將被嚴肅處理,包括移送公安機關、解雇等。

        (三)避免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可能會削弱員工對公司的忠誠,也可使員工因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的利益。員工容易在出現利益沖突時做出相關違法行為,例如對公司做出欺詐行為或貪污行為,或提交虛假文件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況如下:
        1、員工在與集團有業務往來(包括潛在的對象)或有競爭的公司或經濟實體中擔任行政管理職務或咨詢顧問職務,除非擔任有關職務是經由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的。
        2、員工擁有上述組織或個體的證券權益或其他擁有權權益(除在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中交易的該類公司的不超過1%的流通股票)。
        3、員工向集團出售財產、供應品、服務、設備,或向集團的供應商出售財產、供應品、服務、設備等。
        4、上述任何情況,除員工自身及歸本人的利益情況外,包括與員工有密切關系、員工的家庭成員或財政上依賴該員工的人士,歸于該人士或員工本人的利益。
        如利益沖突無法避免,任何員工及其家庭成員應向其上級領導或公司政策所指定的職能部門申報,并將申報內容記錄在案,集團接獲申報后,應采取適當行動解決沖突(例如停止該員工的相關職務等,或經衡量過風險和工作需要后,繼續由該人員執行相關職務)。
        實際是否出現利益沖突視各情況的事實而定。此等事實將包括涉及的業務金額,員工在該交易中對集團決策有多大的影響力,以及該利益的性質是否屬于可能影響員工的客觀性或業務判斷力。

        (四)利益回避

        集團禁止所有員工通過利用集團的資源、財產、信息或職位而發現的任何機會據為己用,謀取私利,也不得與集團相互競爭。
        員工知其將因利用本公司資源、信息或地位可能會獲取私人利益或相應的機會時,應主動向集團董事會說明。

        (五)保護集團財產

        集團員工應妥善保管并有效地利用集團財產,并保護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項財產及權利。盜竊、濫用及浪費都是有損于集團收益的行為,應該避免。
        所有的集團財產及資源均應被合法地使用在與集團業務相關的正當用途上,未經批準,不得購置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不得買賣金融資產,不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以集團名義進行捐助、救濟等公益性支出。
        當員工合理地懷疑集團財產或資源有遭盜用或損失的情形時,應立即向集團內部相關的財產管理單位或董事局審計部舉報。

        (六)誠信公平交易

        禁止集團員工通過操控、隱瞞、濫用機密資料、欺詐行為或任何其他不公平交易手法損害任何人士和組織的權益。
        采購供應品與服務應按照集團的采購及招標程序,采購標的如超限額應進行競爭性投標來甄選供應商,以公正、公平的原則選擇優質供應商,確保最終供應品和服務屬優質,并給予客戶、供應商公眾信心。鼓勵供應商如發現集團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影響公平交易,可向協合新能源集團董事局審計部反映。
        禁止與營商伙伴的關系不恰當及過分密切,例如與供應商、承辦商或客戶進行過分頻密的娛樂、社交或賭博活動,或與他們合作投資等,以杜絕影響公平交易的因素產生。

        (七)如實反映財務狀況

        集團員工有責任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所有報表、報告、賬簿、記錄及文件,均須以合理詳盡、準確及公平地反映集團所有交易及財務狀況的方式保存。
        員工不得故意錯誤陳述或記錄集團財務有關的事實,必須遵守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則與規例、集團財務相關的規定。故意提供虛假、誤導、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屬不當行為,情節嚴重的屬違法。
        如員工推斷其他財務人員或任何人士在準備財務報表或記錄時可能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應將疑慮告知行政總裁或財務總裁,并采取適當的過程研究糾正。
        員工必須在與外聘會計師所有往來中保持誠信且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或故意不披露重大事實。員工自身不得指使他人在外聘會計師審核財務報表的過程中,影響、脅迫、篡改或誤導會計師進行審核,以使該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導性。

        (八)拒絕歧視與騷擾

        集團致力提供一個不對種族、民族、性別、信念、宗教、年齡、殘疾、性傾向或性狀況 有任何形式歧視的工作環境。
        集團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騷擾,包括性騷擾。提倡員工應有的價值包括:坦誠、禮貌、尊重他人尊嚴及隱私。
        員工認為受到歧視或騷擾,應立即向其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及董事局審計部舉報事件。被舉報事項將會被及時詳細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并依照集團有關政策予以處理。
        集團致力提供積極的工作環境,重視促進團隊及員工個人發展。集團在招聘、工資、培訓及發展、晉升及其他雇傭條款方面,為所有員工提供平等機會。集團提供開放的溝通渠道,鼓勵所有員工參與并進行溝通,以表達意見及并提出對集團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建議。

        (九)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集團致力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員工在此環境下有效盡責地履行職責,對集團業務成功作出寶貴貢獻。
        當員工認為其因酒精、疾病或藥物等影響,可能對工作、業務決策、他人的安全等造成不利影響時,應及時向其上級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匯報,確保集團業務持續安全經營。

        (十)正當競爭和反壟斷

        集團促進正當競爭,鼓勵道德合法的競爭。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任何限制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行為。集團嚴格遵守該等法律法規,并在其框架下開展業務。

        (十一)不得政治捐款

        集團不向政治組織(除疫情災害、扶貧、幫扶特殊人群及產業等)或個別從政人士作出任何形式的捐贈,員工亦不得使用集團任何資金或資產向政治組織、從政人士捐款。對疫情災害、扶貧、幫扶特殊人群及產業等開展的慈善捐款情況公開披露。

        (十二)踐行環境保護

        集團致力培養員工環境保護意識,以促使節能減耗。鼓勵員工改變不環保行為,積極考慮在集團業務中使用節能技術,從而降低日常業務中產生的能源消耗。

        (十三)謹慎對外溝通

        集團指定人員代表其向公眾(包括社區、投資者、股東、監管構機及傳媒)發言。員工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工具做出影響集團形象或以其他方式令集團聲譽受損的行為。如員工違反該準則,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法律制裁或集團政策規定的處罰。

        (十四)嚴格保密信息

        集團員工對集團、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任何機密資料有保密義務。
        機密資料包括集團、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決策、營運、程序、計劃、盈利、財務、數據、設計等商業秘密及專業知識,一經泄露可能為競爭對手所用或損害上述相關方的利益。
        如員工擁有有關集團或與集團有業務關系的任何其他公共實體的任何重大或股價敏感 非公開資料,該員工或與員工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買賣集團或其他公共實體的任何證券,或將有關重大或股價敏感非公開資料轉交他人,直至有關資料公開為止。
        集團致力保護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個人資料,員工須按照適用資料保護法律以及資料私隱政策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當發生資料安全事故時,員工應盡快減輕潛在后果。
        本項保密義務在員工解職或離職之后仍持續有效。

        (十五)舉報不當行為

        鼓勵集團員工按照《舉報政策》舉報任何員工的違反法律或本準則的不當行為。董事局審計部負責接收舉報,并對舉報信息的處理,遵照《廉潔合規政策》執行。

        四 遵守本準則

        集團員工必須遵守本準則,并促使他人同樣遵守。違反者,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法律制裁或集團政策規定的處罰,包括扣除績效工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通報批評、記過、降職、解雇,如涉嫌刑事罪行的,集團會向司法機構舉報。
        員工不得通過利用代理、伙伴、承包商、家庭成員或代其行事的人士設法避免遵守本準則的條文。

        五 政策審查

        集團將定期對本準則進行必要的審查。

        Key words:

        一 宗旨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商譽是影響集團業務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本準則旨在提示及指導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附屬集團的員工職業道德行為,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勤勉盡責的良好風氣,防止不道德行為和有損集團、股東及第三方利益的行為發生。為恪守各項崇高的標準,本準則列明的,多方面皆高于法律要求。

        二 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集團所有員工(包括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正式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準則以及集團其他政策。本準則應與本文所列明主題相關的所有其他集團政策一并閱讀,包括《廉潔合規政策》、《舉報政策》、《供應商行為準則》等。
        由于本準則未能涵蓋所有適用情況,故所有員工應運用常識判斷,并就適當合理的行為活動向集團尋求指引。

        三 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及行為

        (一)遵守法律法規

        集團所有員工在行事時必須遵循國家與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稅務、金融、內幕交易、競爭、環境、個人資料保護及私隱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所有適用的政府法律、法規和條例,以及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有關上市的規則。
        員工應按照適用的證券法律、法規、規章及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根據集團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主動促使集團在向香港聯交所報備或提交的報告中,做出完整、公正、準確、及時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披露。
        違反法律法規將會受到民事及刑事處分,如員工不確定有關法律條文或其他適用法律、規則、準則及規例的任何問題,或對某項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存有疑問,應向集團法律合規部尋求指引。

        (二)不容貪污賄賂

        集團致力維持高度誠信及推行防貪工作的決心,并對貪污舞弊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禁集團所有員工,直接或間接地做出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
        集團嚴禁所有員工向任何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或組織(如債權人、承包商、供應商、政府、營運商或客戶)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響其業務決策和獨立判斷的禮品與招待,也不得允許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或付出該類禮品與招待。集團禁止接受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禮品。
        集團允許員工接受(但不可索取)只具象征價值的宣傳或推廣禮品、傳統節日或特別場合中的商業饋贈及款待。若接受此饋贈和款待可能被視作影響一項業務關系的公平性,則應該避免。
        集團不允許任何員工做出向業務相關方或其他人士和組織不當付款、不合理提供商業機會等任何形式的不當行為,亦致力向其委聘的第三方代表提倡反貪污。
        本準則應與集團《廉潔合規政策》一并閱讀,以協助員工辨識可能導致或可能牽涉欺詐、貪污或不道德商業行為的情況。如員工觸犯國家及地方的法規政策、集團防貪賄賂相關的政策,將被嚴肅處理,包括移送公安機關、解雇等。

        (三)避免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可能會削弱員工對公司的忠誠,也可使員工因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的利益。員工容易在出現利益沖突時做出相關違法行為,例如對公司做出欺詐行為或貪污行為,或提交虛假文件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況如下:
        1、員工在與集團有業務往來(包括潛在的對象)或有競爭的公司或經濟實體中擔任行政管理職務或咨詢顧問職務,除非擔任有關職務是經由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的。
        2、員工擁有上述組織或個體的證券權益或其他擁有權權益(除在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中交易的該類公司的不超過1%的流通股票)。
        3、員工向集團出售財產、供應品、服務、設備,或向集團的供應商出售財產、供應品、服務、設備等。
        4、上述任何情況,除員工自身及歸本人的利益情況外,包括與員工有密切關系、員工的家庭成員或財政上依賴該員工的人士,歸于該人士或員工本人的利益。
        如利益沖突無法避免,任何員工及其家庭成員應向其上級領導或公司政策所指定的職能部門申報,并將申報內容記錄在案,集團接獲申報后,應采取適當行動解決沖突(例如停止該員工的相關職務等,或經衡量過風險和工作需要后,繼續由該人員執行相關職務)。
        實際是否出現利益沖突視各情況的事實而定。此等事實將包括涉及的業務金額,員工在該交易中對集團決策有多大的影響力,以及該利益的性質是否屬于可能影響員工的客觀性或業務判斷力。

        (四)利益回避

        集團禁止所有員工通過利用集團的資源、財產、信息或職位而發現的任何機會據為己用,謀取私利,也不得與集團相互競爭。
        員工知其將因利用本公司資源、信息或地位可能會獲取私人利益或相應的機會時,應主動向集團董事會說明。

        (五)保護集團財產

        集團員工應妥善保管并有效地利用集團財產,并保護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項財產及權利。盜竊、濫用及浪費都是有損于集團收益的行為,應該避免。
        所有的集團財產及資源均應被合法地使用在與集團業務相關的正當用途上,未經批準,不得購置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不得買賣金融資產,不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以集團名義進行捐助、救濟等公益性支出。
        當員工合理地懷疑集團財產或資源有遭盜用或損失的情形時,應立即向集團內部相關的財產管理單位或董事局審計部舉報。

        (六)誠信公平交易

        禁止集團員工通過操控、隱瞞、濫用機密資料、欺詐行為或任何其他不公平交易手法損害任何人士和組織的權益。
        采購供應品與服務應按照集團的采購及招標程序,采購標的如超限額應進行競爭性投標來甄選供應商,以公正、公平的原則選擇優質供應商,確保最終供應品和服務屬優質,并給予客戶、供應商公眾信心。鼓勵供應商如發現集團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影響公平交易,可向協合新能源集團董事局審計部反映。
        禁止與營商伙伴的關系不恰當及過分密切,例如與供應商、承辦商或客戶進行過分頻密的娛樂、社交或賭博活動,或與他們合作投資等,以杜絕影響公平交易的因素產生。

        (七)如實反映財務狀況

        集團員工有責任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所有報表、報告、賬簿、記錄及文件,均須以合理詳盡、準確及公平地反映集團所有交易及財務狀況的方式保存。
        員工不得故意錯誤陳述或記錄集團財務有關的事實,必須遵守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則與規例、集團財務相關的規定。故意提供虛假、誤導、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屬不當行為,情節嚴重的屬違法。
        如員工推斷其他財務人員或任何人士在準備財務報表或記錄時可能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應將疑慮告知行政總裁或財務總裁,并采取適當的過程研究糾正。
        員工必須在與外聘會計師所有往來中保持誠信且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或故意不披露重大事實。員工自身不得指使他人在外聘會計師審核財務報表的過程中,影響、脅迫、篡改或誤導會計師進行審核,以使該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導性。

        (八)拒絕歧視與騷擾

        集團致力提供一個不對種族、民族、性別、信念、宗教、年齡、殘疾、性傾向或性狀況 有任何形式歧視的工作環境。
        集團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騷擾,包括性騷擾。提倡員工應有的價值包括:坦誠、禮貌、尊重他人尊嚴及隱私。
        員工認為受到歧視或騷擾,應立即向其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及董事局審計部舉報事件。被舉報事項將會被及時詳細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并依照集團有關政策予以處理。
        集團致力提供積極的工作環境,重視促進團隊及員工個人發展。集團在招聘、工資、培訓及發展、晉升及其他雇傭條款方面,為所有員工提供平等機會。集團提供開放的溝通渠道,鼓勵所有員工參與并進行溝通,以表達意見及并提出對集團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建議。

        (九)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集團致力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員工在此環境下有效盡責地履行職責,對集團業務成功作出寶貴貢獻。
        當員工認為其因酒精、疾病或藥物等影響,可能對工作、業務決策、他人的安全等造成不利影響時,應及時向其上級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匯報,確保集團業務持續安全經營。

        (十)正當競爭和反壟斷

        集團促進正當競爭,鼓勵道德合法的競爭。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任何限制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行為。集團嚴格遵守該等法律法規,并在其框架下開展業務。

        (十一)不得政治捐款

        集團不向政治組織(除疫情災害、扶貧、幫扶特殊人群及產業等)或個別從政人士作出任何形式的捐贈,員工亦不得使用集團任何資金或資產向政治組織、從政人士捐款。對疫情災害、扶貧、幫扶特殊人群及產業等開展的慈善捐款情況公開披露。

        (十二)踐行環境保護

        集團致力培養員工環境保護意識,以促使節能減耗。鼓勵員工改變不環保行為,積極考慮在集團業務中使用節能技術,從而降低日常業務中產生的能源消耗。

        (十三)謹慎對外溝通

        集團指定人員代表其向公眾(包括社區、投資者、股東、監管構機及傳媒)發言。員工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工具做出影響集團形象或以其他方式令集團聲譽受損的行為。如員工違反該準則,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法律制裁或集團政策規定的處罰。

        (十四)嚴格保密信息

        集團員工對集團、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任何機密資料有保密義務。
        機密資料包括集團、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決策、營運、程序、計劃、盈利、財務、數據、設計等商業秘密及專業知識,一經泄露可能為競爭對手所用或損害上述相關方的利益。
        如員工擁有有關集團或與集團有業務關系的任何其他公共實體的任何重大或股價敏感 非公開資料,該員工或與員工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買賣集團或其他公共實體的任何證券,或將有關重大或股價敏感非公開資料轉交他人,直至有關資料公開為止。
        集團致力保護客戶、供應商、業務伙伴、員工或股東的個人資料,員工須按照適用資料保護法律以及資料私隱政策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當發生資料安全事故時,員工應盡快減輕潛在后果。
        本項保密義務在員工解職或離職之后仍持續有效。

        (十五)舉報不當行為

        鼓勵集團員工按照《舉報政策》舉報任何員工的違反法律或本準則的不當行為。董事局審計部負責接收舉報,并對舉報信息的處理,遵照《廉潔合規政策》執行。

        四 遵守本準則

        集團員工必須遵守本準則,并促使他人同樣遵守。違反者,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法律制裁或集團政策規定的處罰,包括扣除績效工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通報批評、記過、降職、解雇,如涉嫌刑事罪行的,集團會向司法機構舉報。
        員工不得通過利用代理、伙伴、承包商、家庭成員或代其行事的人士設法避免遵守本準則的條文。

        五 政策審查

        集團將定期對本準則進行必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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