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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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協合新能源可持續發展政策-廉潔合規政策
一 宗旨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秉持誠信經營的理念,恪守高標準的商業道德,規范集團所有員工(包括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的職業行為,要求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以及集團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規章制度,樹立廉潔、勤勉、敬業的工作作風,切實維護客戶、業務伙伴、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集團及集團所有員工,以及與本集團有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政策以及集團其他政策。本政策應與本文所列明主題相關的所有其他集團政策一并閱讀,包括《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舉報政策》、《供應商行為準則》等。
三 政策聲明
(一)集團對貪污腐敗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反舞弊工作堅持“懲防并舉、重在預防”及“舉報保護、調查回避”的基本原則。
(二)集團董事會對集團反舞弊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督促建立集團范圍內的反舞弊文化和控制體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反舞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必要的參與,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
(三)集團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秉承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公平、誠實及專業的態度與客戶及供貨商交易,同時為業務爭取最佳價值。集團以公平及透明的方式采購,評估準承包商及供貨商時不得出現不當偏袒。集團不會與已知行賄或涉及貪污行為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交易。
(四)集團所有員工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行為準則及集團規章制度。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集團《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并促使他人同樣遵守,所有員工應配合舞弊調查。詳情請參閱《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五)集團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本集團廉潔合規政策及供應商行為準則規定,詳情請參閱《供應商行為準則》。如發現違反本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規定,集團可決定不再開展新的合作或終止現有協議。
四 預防與培訓
(一)集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有關上市的規則,建立并不斷完善員工反貪污制度體系。集團制定了《反舞弊制度》、《招標監督管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準則》、《供應商行為準則》等各項反貪污舞弊相關制度并適時修訂,保證制度的適用性及有效性。
(二)集團倡導“誠信正直”、“廉潔自律”的企業文化,營造反舞弊的企業文化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并以實際行動帶頭遵守集團各項制度規范,堅決支持公司范圍內全員反舞弊工作;管理層對舞弊的持續監督應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動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監督活動。
2、每年定期通過多種形式對董事及全體員工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通過審計監督公眾號、法務講堂等多種宣傳措施,向所有員工傳達廉潔誠信的理念。
3、積極引導員工在集團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紀守法和從事遵守誠信道德的行為,幫助員工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利益沖突、不當利益誘惑;并將企業倡導遵紀守法和遵守誠信道德的信息以適當形式告知與企業直接或間接發生關系的社會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外部相關方(客戶、施工單位、供應商、監管機構和股東)。
(三)開展多角度、全覆蓋的反貪污、反舞弊等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每年向所有員工開展線上反舞弊培訓,確保反貪污培訓覆蓋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
2、對新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行為準則、法律法規等培訓,確保新員工及時了解本集團貪污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詳細掌握本集團所規定的不當行為及不道德行為。
3、對供應商就本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內容開展培訓,要求合作供應商簽署《廉潔承諾協議》。
五 投訴舉報及舉報人保護
(一)反舞弊工作常設機構審計部負責建立投訴舉報平臺,包括電話、電子郵件、郵箱、官方網站舉報窗口等,并加以公布。舉報方式詳見《舉報政策》。
(二)任何員工、以及與本集團有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有投訴或問題時,可以向審計部提出,亦可向更高層級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提出。集團鼓勵所有員工及業務伙伴針對不當行為、不道德行為等通過舉報渠道進行實名舉報,具體舉報程序詳見《舉報政策》。
(三)實行舉報人保護制度,按規定對舉報人信息進行保密,并對泄密人員、打擊報復人員依法追究責任。詳見《舉報政策》。
六 舉報調查
(一)集團會對所有實名舉報(而非潛在的反競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收集和審查證據,并考慮證據能否證實或排除所舉報事項。匿名舉報進行排查后確定。
(二)集團對舉報的調查包括搜集證據、指派調查小組與舉報者進行面談,以便獲取更詳細數據。在進行相關調查時,視需要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其他機構協助調查工作。
(三)對證實有舞弊行為的員工,集團對舞弊人員及監管不力的管理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董事會按相關規定予以內部經濟和行政紀律處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調查完成后,視情況向舉報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七 政策審查
集團將定期審查本政策之有效性。
Key words:
一 宗旨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秉持誠信經營的理念,恪守高標準的商業道德,規范集團所有員工(包括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的職業行為,要求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以及集團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規章制度,樹立廉潔、勤勉、敬業的工作作風,切實維護客戶、業務伙伴、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集團及集團所有員工,以及與本集團有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政策以及集團其他政策。本政策應與本文所列明主題相關的所有其他集團政策一并閱讀,包括《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舉報政策》、《供應商行為準則》等。
三 政策聲明
(一)集團對貪污腐敗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反舞弊工作堅持“懲防并舉、重在預防”及“舉報保護、調查回避”的基本原則。
(二)集團董事會對集團反舞弊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督促建立集團范圍內的反舞弊文化和控制體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反舞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必要的參與,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
(三)集團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秉承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公平、誠實及專業的態度與客戶及供貨商交易,同時為業務爭取最佳價值。集團以公平及透明的方式采購,評估準承包商及供貨商時不得出現不當偏袒。集團不會與已知行賄或涉及貪污行為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交易。
(四)集團所有員工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行為準則及集團規章制度。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且全面遵守本集團《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并促使他人同樣遵守,所有員工應配合舞弊調查。詳情請參閱《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五)集團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本集團廉潔合規政策及供應商行為準則規定,詳情請參閱《供應商行為準則》。如發現違反本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規定,集團可決定不再開展新的合作或終止現有協議。
四 預防與培訓
(一)集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有關上市的規則,建立并不斷完善員工反貪污制度體系。集團制定了《反舞弊制度》、《招標監督管理辦法》、《職業道德行為準則》、《供應商行為準則》等各項反貪污舞弊相關制度并適時修訂,保證制度的適用性及有效性。
(二)集團倡導“誠信正直”、“廉潔自律”的企業文化,營造反舞弊的企業文化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并以實際行動帶頭遵守集團各項制度規范,堅決支持公司范圍內全員反舞弊工作;管理層對舞弊的持續監督應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動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監督活動。
2、每年定期通過多種形式對董事及全體員工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通過審計監督公眾號、法務講堂等多種宣傳措施,向所有員工傳達廉潔誠信的理念。
3、積極引導員工在集團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紀守法和從事遵守誠信道德的行為,幫助員工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利益沖突、不當利益誘惑;并將企業倡導遵紀守法和遵守誠信道德的信息以適當形式告知與企業直接或間接發生關系的社會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外部相關方(客戶、施工單位、供應商、監管機構和股東)。
(三)開展多角度、全覆蓋的反貪污、反舞弊等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每年向所有員工開展線上反舞弊培訓,確保反貪污培訓覆蓋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兼職員工、臨時工、高級人員及董事。
2、對新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行為準則、法律法規等培訓,確保新員工及時了解本集團貪污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詳細掌握本集團所規定的不當行為及不道德行為。
3、對供應商就本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內容開展培訓,要求合作供應商簽署《廉潔承諾協議》。
五 投訴舉報及舉報人保護
(一)反舞弊工作常設機構審計部負責建立投訴舉報平臺,包括電話、電子郵件、郵箱、官方網站舉報窗口等,并加以公布。舉報方式詳見《舉報政策》。
(二)任何員工、以及與本集團有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貨商及其他潛在業務伙伴有投訴或問題時,可以向審計部提出,亦可向更高層級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提出。集團鼓勵所有員工及業務伙伴針對不當行為、不道德行為等通過舉報渠道進行實名舉報,具體舉報程序詳見《舉報政策》。
(三)實行舉報人保護制度,按規定對舉報人信息進行保密,并對泄密人員、打擊報復人員依法追究責任。詳見《舉報政策》。
六 舉報調查
(一)集團會對所有實名舉報(而非潛在的反競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收集和審查證據,并考慮證據能否證實或排除所舉報事項。匿名舉報進行排查后確定。
(二)集團對舉報的調查包括搜集證據、指派調查小組與舉報者進行面談,以便獲取更詳細數據。在進行相關調查時,視需要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其他機構協助調查工作。
(三)對證實有舞弊行為的員工,集團對舞弊人員及監管不力的管理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董事會按相關規定予以內部經濟和行政紀律處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調查完成后,視情況向舉報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七 政策審查
集團將定期審查本政策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