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合新能源集團為員工提供了一個公平、高效的申訴處理機制。 本機制適用于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人力資源相關員工申訴政策及處理機制
協合新能源集團為員工提供了一個公平、高效的申訴處理機制。 本機制適用于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一.申訴情況
對于如下情況可進行申訴:
1.騷擾 ;
2.工作間欺凌 ;
3.工作間遇到的不公平對待 ;
4.不誠實或不道德做法 ;
5.在紀律處分上,員工認為問題未解決或處理不當。
本機制旨在確保申訴和投訴得到公平有效的處理,以及當員工無法與直屬領導解決問題時,有機會將問題呈交到管理層作進一步處理。
我們始終鼓勵員工以公開、坦誠的方式與其直屬領導討論和排解他們的疑慮。 如果問題仍未能解決或直屬領導是投訴對象,則員工可以按照程序向人力資源部或更高級別的管理層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
任何提出投訴或申訴的員工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供申訴所需的必要相關資料。
申訴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初步申訴和最終申訴。如果員工不滿意初步申訴的決定,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如人力資源分協管領導認為申訴理由合理,該事件將進入最終申訴程序。
1.初步申訴
若員工不滿意直屬上級提供的解決辦法,或直屬上級無法解決其問題,員工可直接將申訴傳達至人力資源部。事件將進入初步申訴程序。
如果人力資源部確認事件有理由進行調查,將與相關人士進行面談,例如投訴人、被投訴人或他們中任何一方在適當情況下提出的證人。
面談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并于所有面談程序結束后的14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的初步申訴結果通知相關員工。
2.最終申訴
如果相關員工不滿意初步申訴的決定,可以向人力資源分協管領導提出上訴請求。上訴請求必須在初步申訴結果發出日起14日內提出,上訴人必須就上訴申請提出詳細理由。 如人力資源分協管領導認為上訴理由合理,該事件將進行進一步調查。
如果有任何補充資料/證據,則調查程序將與初步申訴相同。 在一般情況下,人力資源部將于程序結束后的14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的申訴結果通知相關員工。 該結果將被視之為最終結論。
三.相關配套保護
1.保密措施
每位參與調查的員工必須對事件牽涉者的名字、投訴細節甚至投訴的存在絕對保密,惟須受法律披露義務及被投訴人對投訴細節的知情權所約束。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能不便表明身份,匿名報告渠道詳情請參閱舉報政策(審計)。
2.保護措施
任何申訴相關人士都不會在申訴過程中或結束后受到蓄意傷害或報復。 出于善意提出申訴或投訴的員工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恐嚇。
集團不會容忍任何人對相關員工施加報復性或加害行為,也不會使任何員工因作出有關投訴或提供有關證據而受到任何損害(例如降職或不必要的調職)。但是,如果某人提出的申訴被發現是任意、惡意或蓄意作假,則會終止調查,并可能對申訴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